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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来源: 学生处 字体大小:

各系:

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各系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二)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以下七类高校学生:

1.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应届毕业生;

3.2013年入伍的往届毕业生(此对象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4.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

5.2011、2012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在校生;

6.2013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7.2011年秋季、2012年秋季入学漏报的退役复学生。

(三)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二、报送材料

(一)服义务兵役学生材料

1.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1-3类的需要提供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

2.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4-5类的需要提供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

3.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6-7类的需要提供材料: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备注: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请再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两份;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两份。

(二)汇总材料

1.《2013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附件1);

2.《2013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2013年广东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3)和《2013年广东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见附件4)

以上报送材料中,附件均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报送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附件:1.2013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

2. 2013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 2013年广东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4. 2012年广东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