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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3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4日 来源: 学生处 字体大小:

各系:

根据《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报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高〔200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对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源就读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进行教育资助。为做好我省2013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条件:

(一)学历层次:专科;

(二)2013年退役的士兵;

(三)2011、2012年漏报、未获资助的退役士兵;

(四)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恩平。

(五)入学途径: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技能考试的学校限定在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学校范围内);

(六)申请续报并且仍在校的退役士兵。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资助,按学制每年申请一次。其中:4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包括支付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对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伙食补助。

三、报送材料:

(一)学生个人报送材料:填写和提交《2013年退役士兵就读高校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按照不同“入学途径”类型分别报送以下材料(续报学生不需提供):

1.复学:退役证和复学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1份;

2.技能考试:退役证、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和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1份。

(二)各系报送以下材料:

1.《2013年退役士兵就读高校情况汇总表》和《2013年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助情况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2.所有申请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学生材料。

四、各系报送材料时间

各系要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金补助工作,认真、全面核查2013年广东生源退役士兵就读本校情况。于3月12日上午12:00之前报送学保部助学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各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弄虚作假者,不予资助,相关后果由各系和申请学生承担。

附件:1.2013年退役士兵就读高校教育资助申请表

2. 2013年退役士兵就读高校教育资助情况汇总表

3. 2013年退役士兵就读高校教育资助情况表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