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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来源: 学生处 字体大小:

各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75号)、《关于下达2012-2013学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粤教助函〔2012〕56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广师天院学〔2010〕19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广师天院学〔2010〕20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广师天院学〔2010〕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奖励资助对象、申请条件及奖励资助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我院在校在籍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申请条件: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广师天院学〔2010〕19号)文件。

  3、奖励金额:每人获奖学金8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我院在校在籍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申请条件: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广师天院学〔2010〕20号)文件。

  3、奖励金额:每人获奖学金5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

  1、奖励对象:我院在校在籍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

  2、申请条件: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广师天院学〔2010〕21号)文件。

  3、奖励金额:每人获助学金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1500元。

  三、评选程序

  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广师天院学〔2010〕19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广师天院学〔2010〕20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广师天院学〔2010〕21号)等文件执行。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内容可打印、手写,签名和日期须亲笔手写。申请审批表、材料及汇总名单表系部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9日前上交学生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内容可打印、手写,签名和日期须亲笔手写,不能有涂改和错别字。申请审批表、汇总名单表上交前需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1日前上交学生处。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人选须为已通过本学年贫困生认定,已列入贫困生档案名单中。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系要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2012版).doc

附件3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

附件4 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名单表.xls

附件5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名单表.xls

附件6 国家助学金初审汇总名单表.xls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