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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 心理咨询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来源: 心理咨询 字体大小:

      一、.热爱心理咨询工作,认真钻研心理咨询业务,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恪守心理咨询职业道德规范。

      二、.满腔热情,真诚待人,充分尊重和接纳每一位来访者。

      三、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个人隐私,来访者的咨询记录、心理档案只在咨询室内保存,征得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咨询案例需用于专业讨论、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亦应征得来访者同意,并隐去可能辨识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四、保持与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询访谈关系,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予满足,不与来访者建立非咨询性质的私人关系,咨询工作限定在心理咨询室进行。

      五、发现来访者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并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对有严重自伤自毁、伤害他人倾向的来访者,不承诺对其保密。

      六、充分了解自己的能力限制与身心状况,及时做好转介工作,不在自己身心状态欠佳的情况下咨询。

      七、严于职守,按时到岗,做好咨询记录,及时整理咨询档案。

      八、对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接受或索取额外的报酬和礼物。

      九、未经上级批准,不私自将他人带入心理咨询室见习或接待来访者。

    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