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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届毕业生离校宿舍财产及卫生验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4日 来源: 学生处 字体大小:

    各学院:

    为了加强2015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在宿舍财产及卫生验收方面特做如下规定:

    1.毕业生凭本楼栋宿管员签字并盖有学生公寓中心公章的“宿舍财产及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方可到临时班主任处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临时班主任须凭毕业生持有的宿管员签字并盖有学生公寓中心公章的“宿舍财产及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给毕业生。

    3.临时班主任须回收“宿舍财产及卫生验收合格证明”,并于6月30日上午10: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学生公寓中心办公室,每缺少1人扣所属学院毕业生离校工作专项考核分0.5分。

    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