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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院参保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方式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来源: 学生处 字体大小:

    全体同学: 根据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2011年6月1日起,在我院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若发生合理医疗费用需办理理赔手续的,请到学院医疗室进行办理。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