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根据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2011年6月1日起,在我院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若发生合理医疗费用需办理理赔手续的,请到学院医疗室进行办理。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广州理工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行政楼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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