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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来源: 学生处 字体大小: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天院〔2017〕131号

    第一章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应符合我校《奖学金管理条例》的第三条第1款和第六条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一等奖学金:该学年必修课与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3.5及以上,单科课程绩点2.5及以上,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在班级6 %及之前。

    第二条  二等奖学金:该学年必修课与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3.3及以上,单科课程绩点2.3及以上,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在班级10%及之前。

    第三条  三等奖学金:该学年必修课与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3.0及以上,单科课程绩点2.0及以上,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在班级15%及之前。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该学年工作表现与成效突出,且必修课与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单科课程绩点1.0及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在班级30%及之前。

    第二章评选程序

    第五条  学生根据本人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在下学年开学初向所属辅导员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后报所属学院。

    第六条  二级学院审核小组将核准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待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第七条  经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待无异议后方可表彰。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