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广州理工〔2020〕71号)文件精神 ,学校决定开展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2021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就业态度端正,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主动积极到基层就业。
3.崇尚科学,勤奋学习,有远大理想和求实进取精神,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良。
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体能测试达标。
5.符合毕业条件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照顺序优先考虑:
(1)考取公务员或国内硕士研究生者;
(2)在校期间荣获过省市级评比或竞赛三等奖以上者;
(3)获得三次及以上校级奖学金者;
(4)获得两次校级奖学金者;
(5)积极参加学校教学、集体活动及社会实践,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者。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1.二级学院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按照“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要求每位毕业生实事求是提交入学以来的个人总结。
2.在毕业生自我总结基础上,班级初评,并经二级学院相关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后,按照毕业生总人数10%的名额拟定人选,并在本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于5月14日前将《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3份与《202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 )打印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肖柳老师处。
3.学生处根据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奖励办法
1.由学校授予“202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相关资料放入本人档案。
2.学校将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五、其他要求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政策性与原则性强,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遵循“三公开”原则,保证质量,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六、本通知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广州理工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广州理工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行政楼101
电话:020-3972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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