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理工学院学生处关于印发《2024-2025学年奖学金评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现将《2024-2025学年奖学金评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5年9月6日
广州理工学院
2024-2025学年奖学金评比工作方案
一、评比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广州理工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理工〔2025〕258号),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2024-2025学年学习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予以表彰。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其中:
1.一等奖学金按二级学院参评学生人数4%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2000元/人·学年;
2.二等奖学金按二级学院参评学生人数6%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1000元/人·学年;
3.三等奖学金按二级学院参评学生人数8%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500元/人·学年;
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各二级学院以参评班级为单位,每班可推荐1-2人参评;校团委、校学生会、社联(含社团)、青协、广播台(含新媒体)、艺术团、学服、招宣会、宿管会(含社区三长)、国旗护卫队、膳管会以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分别按其学生干部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200元/人·学年。
(二)评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坚持体育锻炼,体能测试达标。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该学年养成教育平均得分须在80分及以上。
6.一等奖学金:该学年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3.5及以上,单科课程成绩及格及以上,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在班级10%及之前。
7.二等奖学金:该学年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3.3及以上,单科课程成绩及格及以上,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在班级20%及之前。
8.三等奖学金:该学年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3.0及以上,单科课程成绩及格及以上,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在班级25%及之前。
9.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该学年工作表现与成效突出,且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单科课程成绩及格及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在班级30%及之前,该学年在I志愿平台登记的志愿时不得低于10小时。优良班风年度排名在学院后10%的班级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该学年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该学年有任一课程考试不及格。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5节以上,或事假超过1周者(父母病危或家庭发生严重自然灾害者除外)。
三、国家奖学金评比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面向我校在籍的二、三、四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和规定选修课程无重修、补考或缺考情况。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10%),且学业成绩达到校内一等奖学金(或以上)评选标准;同等条件下学校奖学金连续获得者优先考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比程序
1.由各班辅导员、班导师、团支书兼班长按程序计算出本班所有学生的德、智、体三方面综合测评成绩,填写在综合测评成绩表上,并评出符合获得奖学金条件的同学,先在本班公示两个工作日,待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同学上报学院。
2.各二级学院根据奖学金评选条件与名额将各班上报的材料严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将本学院评选奖学金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待无异议后于9月26日12:00前上报学生处(附电子版名单表格、国家奖学金推荐者的成绩单与获奖证书复印件)。
3.学生处审核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待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各班辅导员、班导师、二级学院领导要认真组织本次评奖,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名副其实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以发挥榜样作用;
2.请各班辅导员、二级学院领导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六、附则
1.优秀学生奖学金各奖项的奖金不得重复享受,按最高奖项领取。
2.获得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同时荣获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4-2025学年奖学金评定名额一览表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4-2025学年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4-2025学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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