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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申对违纪学生处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字体大小:

    为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重申本补充规定。

    一、每位学生须在每个星期日晚上按要求参加班会(大四学生第二学期除外);大一学生须按要求参加早读与晚修。否则,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扣0.5分/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人/次。

    二、学生住校期间,星期日至星期四须在23:40前、其它周末和节假日须在24:00前回到所住宿舍,否则,按晚归论处。无故违反者,依据《学生手册》给予其警告处分。

    三、学生若违反校纪校规,第一次违反者,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交由所属二级学院备案;第二次违反者,责令其在本班做检讨(事后检讨书交由所属二级学院备案);第三次违反者,所属二级学院须请其家长来校沟通,共商对其教育事宜。除此之外,违纪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学习班;违纪学生所属班长、团支书、辅导员须陪同参加;次日将对违纪学生进行广播通报批评,并在综合楼、经管楼大厅公布。

    四、学生在一个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达到三次或一次被扣操行分5分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学年任何评优评先和推优工作,同时建议党组织取消其预备党员按期转正资格;不得享受任何助学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