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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抓典型、树标杆、促学风”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字体大小:

    一、评选范围及前提条件

    1、学生宿舍遵规守纪情况;在前一个月所属辅导员走访中发现无任何问题。

    2、班会召开情况;在前一周班会中按学校规定召开,且到会率为100%。

    3、学生出勤情况;在前一周内到课率为100%。

    二、评选办法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者,再经过学保部牵头组成的联合检查组随机抽查达3次及以上均属实,便可以认定其为此项工作的“标杆”单位。

    三、评选结果的运用

    1、对“标杆”单位将在校园网学保部主页上通报表扬。

    2、对“标杆”单位的先进事迹在综合楼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一周。

    3、对“标杆”单位所属辅导员及二级学院在当月考核中分别加考核分4分和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