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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来源: 学生处 字体大小:

    各二级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繁琐、复杂、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做好宣传、收集、审核材料的工作,严格把关。从2017年开始,我省已经全面开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逐步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2018年,首次贷款的学生原则上通过生源地申请,续贷学生仍在上一次申请地提出本年的助学贷款申请。现将今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各学院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工作,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知晓贷款流程,顺利获得贷款,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并要求2015级、2016级、2017级有意向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贷款材料。

    一、首次贷款学生

    2018年首次贷款的学生原则上通过生源地申请贷款,所需材料以生源地县级助学中心为准。在生源地办理贷款后,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下称“受理证明”)于9月份开学报到后上交学校,学校将受理证明上的校验码录入系统方可完成贷款程序。如在生源地不能成功申请贷款,需要通过学校申请的,所需准备材料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两份、家长承诺书两份、学生承诺书三份(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2、贷款学生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印在同张纸上);

    3、个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份;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

    二、续贷学生

    在读期间已经成功申请贷款的,如需继续贷款,原则上在上一次贷款的地方申请本年度助学贷款,即上次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则仍然在生源地申请,上次贷款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则仍然在校园地申请。续贷学生申请时,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应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要求于7月10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及时审核,防止出现因未及时填写续贷声明和审核而影响贷款学生正常续贷的情况。

    生源地续贷学生所需材料以生源地县级助学中心为准,在生源地办理续贷后,将受理证明于9月份开学报到后上交学校,学校将受理证明上的校验码录入系统方可完成贷款程序。

    校园地续贷学生所需准备材料如下:

    1、家长承诺书两份、学生承诺书三份(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2、贷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两份、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印在同张纸上);

    3、个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份;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校期间不能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有酗酒、吸烟、赌博行为者;

    (二)利用国家助学贷款购买高档消费品者。

    四、申请贷款学生须为有学籍的学生,无学籍的预读生不能申请贷款。

    五、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上交所在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审核汇总,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上交学校助学中心。

    附: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家长承诺书

    3、学生承诺书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生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