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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学生购买医保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6日 来源: 学工处 字体大小:

    全体同学:

    医保是居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府民生工程。为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1314号)(见附件1)和《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见附件2)的规定,现就2019年我校学生购买医保的相关事宜作如下提示:

    一、缴费标准

    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8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67元。

    二、缴费方式

    1.2015级学生缴费方式:个人通过支付宝转账给班级负责人,再以班为单位转账至所属辅导员处(因2015级学生在2019年6月末毕业离校,其在医保报销方面会有诸多变化)。

    2.2016至2018级学生缴费方式:学校统一代扣代缴。代扣费用后,符合下列三种情况者可以申请退款,一是在家乡已购买者(须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或书面说明);二是放弃在校参保者(须本人及家长以书面形式确认自愿放弃购买);三是符合医保免缴条件者(见附件3)。前两种情况学校将在10月31日前将退款打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上,第三种情况待广州市医保局、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即可退款。

    三、医保待遇

    (一)参保享受待遇时间

    2018级新生是2018年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15至2017级学生是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待遇范围

    正常参保缴费后,可在本市定点医院(关注“广州医保”公众号可查询)享受以下6类就医保障待遇,无需个人全额垫付,医保应付待遇由医院记帐。

     

    待  遇 范 围

    住院

    普通门诊

    门诊指定慢性病

    门诊特定项目

    指定单病种

    生育医疗待遇

     

    (三)普通门诊待遇

    根据我校《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天院办〔2017〕29号)规定, 参保学生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符合医保报销部分的,按90%报销,由学校医务室直接报销,年度累计不超2000元/人(正常情况下,未在校参保者,年度累计不超1000元/人)。其中到校外就医,要求是广州市医保局认定的医疗机构(关注“广州医保”公众号可查询),方可报销。如是寒暑假、实习、休学或急诊,可以异地就诊(公立医院),携带资料到校医室医保窗口报销。

    (四)住院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一级

    300元

    150元

    150元

    85%

    90%

    90%

    二级

    600元

    300元

    300元

    75%

    85%

    85%

    三级

    1000元

    500元

    500元

    65%

    70%

    80%

    注明:在广州市内医保局认可的医院住院(关注“广州医保”公众号可查询),住院24小时内向医生出示医保卡登记,出院时直接按医保待遇结算;无特殊情况,医保局不再受理广州市内住院的补报销业务;寒暑假、实习或休学期间,发生异地住院的,可到医保局办理零星报销。平时情况除非急诊住院,否则不予零星报销。

    (五)报销限额

    在校学生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无需另行缴费可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可达68万多。

     

    待遇构成

    年度最高报销额度

    备注

    基本医疗保险

    23.66万元

    根据个人参保年限,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63.66万元或68.66万元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度40万元;连续参保满2年最高报销额度45万元;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不设年度最高报销额度。

    备注:如政策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其他

    如需获取更详尽的信息,可通过广州医保管理网www.gzyb.net查询或关注"广州医保"官方微信:

    望同学们知悉!

     

                                                                       学生工作处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