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精神文明基础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范。
一、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不乱起哄、不大声喧哗、不无理取闹。
二、 遵守校园管理规定,维护学校安定。不打架斗殴、不打麻将、不赌博、不吸烟、不酗酒,不读反动、淫秽书刊,不观看、不收听、不传播反动淫秽影像、广播。
三、 严格遵守国法和校规、校纪,维护教学秩序。不穿拖鞋进入课室、图书馆,进入公共场所必须衣冠整洁。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考试不作弊。
四、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宿舍卫生和整洁。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五、 强化文明意识,维护校园整洁。不污损墙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意张贴海报、广告,爱护树木花草,不践踏破坏草地。
六、 增强节约意识,爱惜公共财物。要节约用水、用电,不开长流水、不开长明灯,不偷电,不私接电线;节约粮食,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刻画墙壁、桌椅和门窗;爱惜公共书刊杂志,对借阅的书刊做到不偷、不污损。
七、 注意礼貌待人,提倡语言美。在公共场合要讲普通话,提倡说“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礼貌用语,不说粗话、脏话。
八、 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仪表大方。待人诚恳,说话和气,谦虚谨慎,文明有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男女交往无不文明现象。
九、 树立主人翁精神,培养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讲奉献,树正气,对一切不文明行为能批评和制止,敢于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十、 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做损害民族团结的事,不说伤害民族团结的话。
十一、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准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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