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财政部等五部门于2011年10月联合颁布《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为认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资助工作,规范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和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2〕57)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相关信息,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将表格提交所在系部,由系部统一提交至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材料审核与报送
(一)材料审核与报送
各系应核实学生信息和《申请表》内容,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
1、本通知的针对对象为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复学到高校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复学资助工作将与应届生应征入伍、在校生应征入伍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一并安排,另行通知。
2、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3、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4、申请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5、符合申请条件的2011-2012学年入学但当年漏报的学生,可在本年补报,合计共申请两个学年的学费资助,并请在附件2的备注栏中进行说明。如果当年已经申请资助,可继续申请本年度学费资助。
将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时间
请各系在接到此通知后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关于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rar |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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