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测量与评估的目的在于使来访者受益,心理咨询师不得滥用测量或评估手段;
二、心理咨询师应在接受过心理测量的相关培训,对某特定测量和评估方法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之后,方可实施该测量或评估工作;
三、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对测量与评估结果进行了解和获得解释的权利,在实施测量或评估之后,应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给予准确、客观、可以被对方理解的解释,努力避免来访者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的误解;
四、心理咨询师在利用某测验或使用测量工具进行记分、解释时,或使用评估技术、访谈或其他测量工具时,须采用已经建立并证实了信度、效度的测量工具;
五、心理咨询师有责任维护心理测验材料(指测验手册、测量工具、协议和测验项目)和测量工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向非专业人员泄漏相关测验的内容。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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