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心理委员属班委会重要成员之一,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具有自身的特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密原则:班级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自己所接触的同学的隐私不得向亲戚、同学或朋友等泄露,特殊情况需向心理老师请教。
二、 心理委员负责本班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
三、 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同学的心理问题的记录、报告以及自身干预能力之内的疏导工作。
四、心理委员应敏锐观察并及时记录本班同学心理变化动态。观察记录包括“常见心理问题”和“应急心理问题”两大类。记录内容务必真实客观,不夸大、不引申、不隐瞒,而且应谨慎保管,严加保密,定时上交。
五、心理委员对本班同学所观察到的常见心理问题与应急的心理问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原则上先向本系汇报,再向院心理健康研究所汇报。
六、 心理委员“常见心理问题”的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时间为一个月一次,每学期共五次。具体时间为每个月月底和寒暑假前一周。
七、心理委员对“应急心理问题”的汇报实行“即时汇报”制度。
八、心理委员对本班同学进行心理援助时,若超出自身的干预范围,应及时将有关同学转介到院心理咨询室,不得延误。
九、 心理委员定期收集本班同学提出的一般性心理困惑问题,并及时反馈到院心理咨询室寻求专业解答。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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